商业诋毁界定须结合主客观因素
来源:欧宝网址 发布时间:2025-11-07 04:02:01
腾讯与360的纷争使商业诋毁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再次进入公众视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竞争日趋激烈,遭受不正当竞争困扰的企业也慢慢变得多。近日,来自国内法律界、行业协会的专家学者就商业诋毁构成要素、维护企业商誉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研讨会上,专家们以“商业诋毁中的主观故意的探讨”、“商业诋毁中的消费者的构成”、“商业诋毁中的散布因素”和“向主管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是否属于商业诋毁”等4个议题对商业诋毁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
与会专家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补充。《反不正当竞争法》从客观上起到了对市场竞争秩序加以规范的作用,具有经济法的基本机制,所以也可以视为经济法,有双重属性。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公约也明确把反不正当竞争纳入知识产权的法律之内。在我国,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的规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行为。
最近几年,商业诋毁的案件慢慢的变多。专家表示,对于商业诋毁的构成要件,尽管我国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行业特点的不同,不同的判断主体对同一行为常常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界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须结合各种主客观因素予以明确。
与会学者指出,知识产权制度除了基本的激励创新、激励知识创造这些比较重要的功能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方面是促进鼓励公平竞争。也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定了“两条腿”,一条保护权益,另一条制裁滥用,两者缺一不可。现在,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应该说非常完备,执法也在逐步强化,但国内企业包括政府的知识产权应用需要进一步增强。
会上,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以自身为例谈了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困扰。华篷公司成功研发出HAN阻隔防爆技术以及相关产品。该技术可有效防止成品油等易燃易爆危化品在储运中因静电、焊接、枪击、碰撞、误操作等意外事故引发的爆炸,从根本上解决了成品油等易燃易爆相关气态、液态危化品储运的安全问题,其关键技术已达世界先进水平。目前,该技术已在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面积推广应用。2008年北京奥运会、国庆60周年、上海世博会及广州亚运会上都有华篷公司产品应用。
目前,华篷以HAN阻隔防爆技术为核心,已拥有约60件中国专利,以《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了6件国际专利申请。尽管华篷已初步建立一整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极大的市场前景使其深陷被侵权的重围中。近些年,华篷发现,在全国30多个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省市里,至少有18个省市出现侵权现象,并且不少是反复侵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的“雷雨”“天网”专项执法行动中,上海华篷作为被群体侵权的典型案例,列为重点督办案件。
“如果允许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产品进入市场,让达不到本质安全的设备进入加油站,必将破坏正常的市场之间的竞争秩序,给成品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带来新的安全隐患。这是华篷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的初衷,也是华篷作为市场主体的责任。”华篷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张其瑶)
